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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3年(上半年)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工程技术高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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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2023年职称工作要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3〕39号)文件精神和东湖高新区职称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3年(上半年)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工程技术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东湖高新区相关职能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且近一年连续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

  (二)在东湖高新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方面技术人员、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或海外高层次等外籍人员;

  (四)符合《关于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4号)和关于印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层次人才高级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新职改办〔2018〕5号)文件要求的工程系列高层次申报人员,统一进行网上申报,同时在“是否高层次人才认定”一栏选择“是”;

  (五)申报其他系列(专业)人员,按省市当年发布的职称申报通知(指南)要求申报,由东湖高新区统一受理,经逐级推荐审核,由我办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报送。

  2.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3.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执行近年来湖北省人社职改部门最新发布的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见附件)。可自行查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业务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申报评审条件”栏目:()

  (一)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业绩情况做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工程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一般应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主管部门严控并逐级申报。(、援疆、特设岗及符合高层次人才认定等人员除外)。

  (二)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方面技术人员,须由企业、人事代理机构、行业协会(学会)或区内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

  (四)中央在鄂单位专业方面技术人员需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的,应按照《湖北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第十四条规定进行委托评审,其中申报高级职称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职改办审批后,按程序推荐申报。

  (一)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从当年算起三年有效(含当年免试),2021年(上半年)的合格成绩本次评审有效(无须提供证书,高评办通过申报系统自动对比)。依据“属地管理”“单位推荐”原则,在东湖高新区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应当通过东湖高新区高评办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申报专业与实际岗位、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不一致的,高评办将不予受理。

  (二)在武汉市外取得职称证书后调入我区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仍从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的人员,须先进行外地调入认定方可在我区进行职称评审申报。

  (三)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可将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例等作为评价专业方面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的依据。

  (四)从2017年起,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其他系列职称的,应先申报平级转评(以考代评除外)。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称时,原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与新岗位职业有关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转评晋升,同一年不得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职称。

  (五)非公有制单位人员申报中级职称。毕业后一直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尚未认定初级职称且符合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可比照企业和事业单位中同等学历、工作年限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在专业能力水平方面重点考察其工作实绩和社会贡献。

  (六)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根据《关于深入推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方面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建议》(鄂人社发〔2021〕38号),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评审。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

  (七)本通知中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均按实足年限计算,以本通知中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为计算时间。同一申报人两次职称申报应当间隔一年以上。

  2023年(上半年)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工程技术职称评审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申报。

  系统登录网址:点击首页“职称评审”进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1.网上个人申报: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职称管理服务平台”,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绑定单位,选择“职称申报”模块,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职称申报专业目录》中选择正真适合的专业,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并推送至单位审核。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综合材料一览表》。

  2.单位审核推送:用人单位登录网上平台选择“业务审核”模块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来审核,统一完成送审。

  3.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有关信息和推送路径。

  4.上传能够反映个人业绩能力的有代表性的材料,确保清晰可识别,避免因材料模糊被退回。

  经职改办(高评办)网上审核通过后,由单位人事集中报送纸质材料至大厅受理点。报送时要进行原件审核(原件审验后当即退还),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签字、盖章。

  3.学历证书复印件(自愿提供)、有效期内的学籍在线.现任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8.2021、2022年《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若单位未开展年度考核,由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并盖章,非公企业自愿提供)。

  9.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方案(报告)、荣誉表彰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

  10.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论文要求提供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著作要求复印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摘录)、编委会名单、本人编写代表性正文复印件。

  11.任现职以来所完成的主要工程设计、工艺、施工、管理项目;科研课题;标准编写等竣工、验收或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需显示申报人员的项目角色、完成量、完成效果或行业地位)。

  1.《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见附件),A4双面打印,不得修改表格内容,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碳素或蓝黑墨水填写,经推荐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综合材料一览表》(申报系统自动生成,A3正反打印)一式5份,须经企业核实盖章并填写意见。

  3.《东湖高新区高层次人才高级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推荐表》1份,须经推荐单位盖章(仅申报高层次人才提供)。

  4.转评、破格(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审批表原件,须经推荐单位盖章(仅转评、破格人员需提供)。

  5.报送单位从申报系统导出1份《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并盖章、签字(A4横向打印)。

  1.申报材料用厚实的档案袋装好,在档案袋正面和袋底打印纸条注明申报者姓名、公司名称、申报级别、申报专业、申报类型(正常申报、破格、平级转评)。

  2.参评审阅的业绩材料,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准,截止时间后提供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3.推荐单位要对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盖章、审核人签字。未经盖章、签字的材料高评办一律不予受理。

  日,评委审阅的业绩材料,均以截止时间为准,截止时间后提供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二)纸质材料报送时间:

  (仅工作日)。申报时间截止后,企业及个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送审及纸质材料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

  凡不属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工程技术高评会受理范围的,均以省市各评委会发布通知的申报截止时间为准。

  中国光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服务大厅职称窗口(高新大道770号光谷人才大厦)。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评审费用高级400元/人,中级200元/人,报送纸质版材料时相关费用一并交清(评审费由光谷人才集团统一收取并开具发票,请各企业负责人提交纸质材料时按要求填写有关信息)。

  (一)严格个人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根据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署《诚信承诺书》(见附件)并报送至用人单位。不如实填报个人隐私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职称失信黑名单。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对应责任。

  (二)严格企业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并将推荐结果和推荐个人一览表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隐私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并在审核合格人员有关表格上盖章、签字,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有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

  (三)严格倒查追责机制。2023年仍然实行评前拟评对象和评审结果双公示。对凡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现象,区职改办将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并将有关违纪情况通知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凡在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对已取得的任职资格予以撤销;对审核不严或帮助申报者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将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本次职称评审受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监督,其评审结果不受外界单位、个人、中介咨询机构影响,不收取除报名费之外费用,任何声称可提高通过成功率的说法均无事实依据,请申请人、申请单位注意甄别谨防上当。报送资料时,建议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4-04-19   【打印此页】   【来源:火狐直播app下载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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